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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平县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,使优抚对象病有所医。
建平县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。没有工作单位的、工作单位破产倒闭的、工作单位没有缴费能力的,全部由县财政缴纳保险费,今年为每人缴费4500元;财政缴纳29.7万元。对非农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,他们给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全县共有130人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,共缴纳105300元。农村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。每人每年的10元缴费,由县财政承担。全县共820名农村重点优抚对象,建平县预算了30万元 准备支付这部分人的医疗费。对长期患有慢性病、卧床不起不能到医院就医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,他们实行了适当补助医疗费的办法。从年初到现在已经为12人解决医疗费13000元。(才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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